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后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顯著增強,連續5年成為中國經濟增長*驅動力。但是中國居民消費占GDP的比重與世界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未來居民消費還有很大的增長空間,特別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創造的巨大消費需求,無疑將會為我國經濟平穩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戶籍制度影響,農業轉移人口群體消費能力。
我國作為一個處在發展和轉型中的大國,結構因素,尤其是城鄉二元結構對于居民消費的影響非常明顯。2018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為2.69,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水平為城鎮居民的46.4%。作為城鄉發展一體化*重要的組成部分,城鎮化能夠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并從而促進消費增長與消費結構升級這是現有研究已經基本達成的共識。因此,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農民在城鎮安家落戶,其消費環境的改善、消費能力的提高和消費意愿的改變,有助于提升其衣食住行等方面消費的升級。
國際經驗表明,隨著城鎮化水平的提高,消費率會呈現“先降后升并逐步趨于穩定”的軌跡特征。但我國城鎮化進程與消費率的變化之間存在著悖論,即消費率并未伴隨著城市化率的提高而提高。由于戶籍制度的存在,我國對于城鎮化水平的度量主要關注兩個指標: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前者為城鎮人口占比,后者為非農業人口占比。盡管近年來我國城鎮化率穩步提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由2000年的36.2%增長至2018年的59.6%,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由2000年的24.7%增長至2018年的43.4%。但是兩者之間的差距也在不斷拉大。如此大的缺口意味著有2億多農村居民實現了職業或者地域空間的轉換由農村進入到城市工作生活,但卻沒有實現身份的轉換,成為龐大的農業轉移人口。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創造的巨大內需,無疑將會為保持我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激發農業轉移人口消費潛力。
十八大以來,中央先后出臺了《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和《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降低人口半城鎮化率,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是破解城市化加速期國內需求不足難題的關鍵。為此,我們提出基于城鄉發展一體化對擴大農業轉移人口消費需求的若干政策建議。
*,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服務力度,確保農業轉移人口群體“能消費”。
應進一步完善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頂層設計,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就業的支持與服務力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可支配收入的較快速度增長,確保農業轉移人口群體“能消費”。
一是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城市化進程伴隨著大量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充足的就業崗位是農業轉移人口的就業與收入的重要保障。地方政府應強化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推進農業轉移人口職業技能培訓擴面提質。優先提供職業技能培訓等基本公共服務,并加大與農村貧困人口較多地區的勞務對接力度。在城市化發展過程中,要進一步加快我國第三產業的發展,為推進城市化進程提供足夠的就業保障,從而達到增加居民消費的目的。二是減少農業轉移人口進城務工的限制和障礙。降低農業轉移人口進城的成本,使得更多農民能更便捷地進城務工;嘗試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擴大公租房、廉租房向農業轉移人口覆蓋。加大對遷移到城市的農村居民的職業培訓,以提高其收入水平,并進一步提升其消費水平。三是增加對農業轉移人口的公共服務支出。包括對農業轉移人口的醫療、社會保障、子女教育,以及保障住房建設等方面。加大在隨遷子女較多城市加大教育資源供給,實現公辦學校普遍向隨遷子女開放,完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的政策。通過調整政府支出結構,增加對農業轉移人口的公共服務支出,進而釋放出強大的內需增長潛力。
第二,完善與加大農業轉移人口的公共保障水平,確保農業轉移人口“敢消費”。
進一步完善與加大農業轉移人口的公共保障水平,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社保、養老等制度,并不斷提升其覆蓋面,穩定農業轉移人口的支出預期,確保農業轉移人口“敢消費”。推進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提高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線上結算率,推進遠程醫療和社區醫院高質量發展。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擴面,指導各地區全面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短期內,提高農業轉移人口養老保險的覆蓋率。降低養老金繳費率門檻是擴大養老金覆蓋面、提高參保率的有效方法之一。建立相對獨立的低繳費和低待遇水平的“雙低型”養老保險體系是切合農業轉移人口實際的可行之策。對于低收入農業轉移人口群體,政府應當對其個人賬戶進行財政補貼,使其達到*的繳費標準,補貼的標準與農業轉移人口工資水平掛鉤并隨著工資水平的變化進行動態調整。對于農業轉移人口參保率高的企業,政府應當給予一定的補貼或稅收方面的優惠。在中期,政府應當升級“雙低型”模式并提高統籌層次。逐步將農業轉移人口與城鎮職工工資比例指數化,并根據這一動態化的指數逐步提高農業轉移人口的繳費基數和繳費率,增加統籌賬戶中的繳費比例,允許農業轉移人口將保險通過換算、補差額的方式自由并入城鎮職工保險,并使其順利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在長期,我國需要建立起多支柱的養老體系,充分調動政府、企業、個人、家庭與社會等各方資源,實現農業轉移人口養老金籌資渠道的多元化。
第三,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確保農業轉移人口“愿消費”。
我國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和社會結構導致城鄉居民消費習慣和消費觀念長期以來存在明顯差異。城鎮化進程有助于促進農業轉移人口消費習慣改變和消費水平的提升。由于目前戶籍制度的限制,致使戶籍城鎮化進程遠遠落后于人口城鎮化進程,市民化進程的滯后加劇了農業轉移人口的儲蓄動機,進而制約著農業轉移人口及其農村家庭成員的消費增長。同時,由于戶籍身份無法完全融入城市,致使大多數農業轉移人口具有返鄉的預期,因此其更多是按照農村模式進行消費儲蓄的安排,這種低質量的城市化模式,已經嚴重影響了我國內需的擴大和經濟增長,阻礙了城鎮化對消費拉動作用的充分發揮。因此,應進一步推進戶籍管理體制改革、優化城鎮化布局形態,推進農業轉移人口真正融入城鎮,確保農業轉移人口“愿消費”。各級地方政府應積極響應已經出臺的各項政策安排和要求,全面放開放寬落戶條件,并全面取消重點群體落戶限制,加快“農民工”的戶籍轉化進程。確保有意愿的未落戶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證,鼓勵各地區逐步擴大居住證附加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項目。使居民基本公共服務和基本保障權益與戶籍脫鉤,真正實現無差異市民身份,從而有效地刺激消費,降低儲蓄率,從而逐漸降低城半鎮化率進而促進整體國民的消費水平。
只有不斷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的扶持力度、完善農業轉移人口群體的社會保障服務、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降低長期以來對農業轉移人口群體的就業、福利和身份歧視,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和城市居民的權利平等和社會融合,降低農業轉移人口的預防性儲蓄動機和社會融入感,才能讓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農業轉移人口“能消費”、“敢消費”、“愿消費”,進而提升其消費和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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