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貴州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出臺《關于推進春季農業生產和農業企業復工復產的政策措施》,并下發通知,要求各市(州)、貴安新區、各縣(市區)和省直有關單位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加快推進春季農業生產,支持農業企業盡快復工復產,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全省農業農村經濟持續發展。
《政策措施》共有13條,涉及項目資金、臨時儲備、企業減負、金融支持、用工保障 、防疫物資等政策,措施具體,針對性強。主要內容如下。
一、對農業龍頭企業或合作社按照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相關文件申報,已完成市級立項和實施方案批復的壩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省農業農村廳提出方案后省財政廳及時預撥獎補資金50%。對已經省農村產業革命領導小組同意立項建設、且符合獎補條件的12大農業產業項目,可預撥不超過獎補額度50%的補助資金;對按因素法分配的資金,主管部門要抓緊提出資金分配方案,財政部門及時下達資金。3月底前,省級下達一批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和省級重點產業專項等資金。
二、指導各地結合轄區家禽養殖、消費需求等情況,設置符合環保、防疫條件的家禽臨時集中屠宰點,并派駐官方獸醫負責集中檢疫。支持養殖企業開展禽肉、羊肉臨時儲備,按照 4個月一周期,幫助養殖企業將壓欄家禽、肉羊屠宰后租用凍庫儲備,所需儲備費用由企業承擔50%,省級財政整合資金補貼50%。
三、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農業中小微企業,可以免除或減半征收1月至3月的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其他農業中小微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四、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在產地進行的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生產活動,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電、水、氣費用,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在疫情解除后2個月內由企業補交緩繳的各項費用。
五、自2020年2月起,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對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6月底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可不作逾期處理;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繳存職工,可根據其實際需求合理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六、各市(州)、縣級政府及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如有拖欠或應付農業企業、合作社款項的,應按相關管理規定,抓緊支付、撥付,提高項目資金使用進度。
七、對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全國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中央財政對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按照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省級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在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利率的基礎上,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八、對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農業小微企業貸款,受疫情影響需要延期還款、續貸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給予一年以內的續貸安排,并通過適當降低利率等方式,紓解企業資金壓力。因疫情影響出現貸款逾期的,在一定的延緩期限內還款不計入不良貸款、不影響小微企業信用記錄。
九、各級政策性擔保機構對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對中央和省名單內的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在疫情防控期內新產生的擔保業務平均擔保費率不得超過1%,省級財政按照黔府辦函〔2020〕14號文件規定給予擔保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一年。對于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相關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并按照政銀擔風險分擔政策規定給予補償。
十、用好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支持保險機構穩步拓展農業保險品種,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對受疫情影響的農業產業,督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承保和應急理賠工作;對疫情影響嚴重的農業產業,保險機構要降低保險費率,各級財政要及時撥付保費補貼資金。
十一、支持金融機構開發針對性信貸產品,為受疫情影響的農業企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圍繞12大特色優勢產業和重點壩區,按照“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組織方式,加快綠色產業扶貧投資基金項目實施和資金投放。推動扶貧小額信貸穩定*放貸,應貸盡貸支持貧困戶發展產業,促進貧困群眾持續增收、穩定脫貧。
十二、縣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要積極組織人員復工復產,優先吸納當地農民工就近就地就業。對企業復工復產、壩區農業生產和12個特色優勢產業季節性用工保障存在困難的,其生產經營所在地縣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要加強統籌協調,通過組織雙向對接、開展點對點運送等方式予以保障。
十三、縣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復工復產所需口罩、消毒液、測溫儀等防疫物資,由其生產經營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解決。相關企業、合作社及所在鄉鎮、村(社區),應按照《貴州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分類防控操作指南》等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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