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分歸還 (補償)學說:作物產量的形成有40%-80%的養分來自土壤,但不能把土壤看作一個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養分庫”。為保證土壤有足夠的養分供應容量和強度,保持土壤養分的攜出與輸入間的平衡,必須通過施肥這一措施來實現。依靠施肥,可以把被作物吸收的養分“歸還”土壤,確保土壤肥力。
2、*小養分律:作物生長發育需要吸收各種養分,但嚴重影響作物生長,限制作物產量的是土壤中那種相對含量*小的養分因素,也就是*缺乏的那種養分(*小養分)。如果忽視這個*小養分,即使繼續增加其他養分,作物產量也難以再提高。只有增加*小養分的量,產量才能相應提高。經濟合理的施肥方案,是將作物所缺乏的各種養分同時按作物所需比例相應提高,作物才會高產。
3、同等重要律:對農作物來講,不論大量元素或微量元素,都是同樣重要缺一不可的,即使缺少某一種微量元素,盡管它需要量很少,仍會影響某種生理功能而導致減產。如玉米缺鋅導致植株矮小而出現花白苗,水稻苗期缺鋅造成僵苗,棉花缺硼使得蕾而不花。微量元素與大量元素同等重要,不能因為需要量少而忽略。
4、不可替代律:作物需要的各營養元素,在作物體內都有一定功效,相互之間不能替代。如缺磷不能用氮代替,缺鉀不能用氮、磷配合代替。缺少什么營養元素,就必須施用含有該元素的肥料進行補充。
5、報酬遞減律:從一定土地上所得的報酬,隨著向該土地投入的勞動和資本量的增加,但達到一定水平后,隨著投入的單位勞動和資本量的增加,報酬的增加卻在逐漸減少。當施肥量超過適量時,作物產量與施肥量之間的關系就不再是曲線模式,而呈拋物線模式了,單位施肥量的增產會呈遞減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