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物有機肥的要求、檢驗方法、 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藏。
本標準適用于生物有機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8170—1987 數值修約規則
GB 18877—2002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GB/T 1250-1989 極限數值的表述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NY 525—2002 有機肥料
NY/T 798—2004 復合微生物肥料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生物有機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與主要以動植物殘體(如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等)為來源并經無害化處理、腐熟的有機物料復合而成的一類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
4 要求
4.1 菌種
使用的微生物菌種應安全、有效,有明確來源和種名。
4.2 外觀(感官):粉劑產品應松散、無惡臭味;顆粒產品應無明顯機械雜質、大小均勻、無腐敗味。
4.3 技術指標
生物有機肥產品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生物有機肥產品技術要求
-----------------------------------------------------
項 目 粉 劑 顆 粒
-----------------------------------------------------
有效活菌數(cfu) ,億/g ≥ 0.20 0.20
有機質(以干基計),% ≥ 25.0 25.0
水分,% ≤ 30.0 15.0
pH值 5.5~8.5 5.5~8.5
糞大腸菌群數,個/g(mL) ≤ 100 100
蛔蟲卵死亡率,% ≥ 95 95
有效期,月 ≥ 6 6
-----------------------------------------------------
4.4 生物有機肥產品中As、Cd、Pb、Cr、Hg含量指標應符合NY/T 798—2004中4.2.3的規定。
4.5 若產品中加入無機養分,應明示產品中總養分含量,以(N P2O5 K2O)總量表示。
5 抽樣方法
對每批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抽樣過程應避免雜菌污染。
5.1 抽樣工具
抽樣前預先備好無菌塑料袋(瓶)、金屬勺、剪刀、抽樣器、封樣袋、封條等工具。
5.2 抽樣方法和數量
在產品庫中抽樣,采用隨機法抽取。抽樣以袋為單位,隨機抽取5~10袋。在無菌條件下,從每袋中取樣200~300g,然后將所有樣品混勻,按四分法分裝3份,每份不少于500g。
6 試驗方法
6.1 外觀
用目測法測定:取少量樣品放在白色搪瓷盤(或白色塑料調色板)中,仔細觀察樣品的形狀、質地,應符合4.2的要求。
6.2 有效活菌數測定
應符合NY/T 798—2004中5.3.2的規定。
6.3 有機質的測定
應符合NY 525—2002中5.2的規定。
6.4 水分測定
應符合NY/T 798—2004中5.3.5的規定。
6.5 pH值測定
應符合NY/T 798—2004中5.3.7的規定。
6.6 糞大腸菌群數的測定
應符合GB/T 19524.1—2004的規定。
6.7 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應符合GB/T 19524.2—2004的規定。
6.8 As、Cd、Pb、Cr、Hg的測定
應符合GB 18877—2002中5.12~5.17的規定。
6.9 N P2O5 K2O含量測定
應符合NY 525—2002中5.3~5.5的規定。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7.1.1 出廠檢驗(交收檢驗)
產品出廠時,應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按表1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簽發質量合格證的產品方可出廠。出廠檢驗時不檢有效期。
7.1.2 型式檢驗(例行檢驗)
一般情況下,一個季度進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鑒定;
b) 產品的工藝、材料等有較大更改與變化;
c)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抽查。
7.2 判定規則
本標準中產品技術指標的數字修約應符合GB 8170的規定;產品質量合格判定應符合GB/T 1250中修約值比較法的規定。
具下列任何一條款者,均為合格產品
a) 產品全部技術指標都符合標準要求;
b) 在產品的外觀、pH值、水分檢測項目中,有1項不符合標準要求,而產品其它各項指標符合標準要求。
具下列任何一條款者,均為不合格產品
a) 產品中有效活菌數不符合標準要求;
b) 有機質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c) 糞大腸菌群數不符合標準要求;
d) 蛔蟲卵死亡率不符合標準要求;
e) 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f) 產品的外觀、pH值、水分檢測項目中,有2項以上不符合標準要求。
8 標識、包裝、運輸和貯藏
生物有機肥的標識、包裝、運輸和貯藏應符合NY/T 798—2004中第7章的規定。
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生物有機肥的要求、檢驗方法、 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藏。 本標準適用于生物有機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8170—1987 數值修約規則 GB 18877—2002 有機-無機復混肥料 GB/T 1250-1989 極限數值的表述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NY 525—2002 有機肥料 NY/T 798—2004 復合微生物肥料 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生物有機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與主要以動植物殘體(如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等)為來源并經無害化處理、腐熟的有機物料復合而成的一類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 4 要求4.1 菌種 使用的微生物菌種應安全、有效,有明確來源和種名。 4.2 外觀(感官):粉劑產品應松散、無惡臭味;顆粒產品應無明顯機械雜質、大小均勻、無腐敗味。 4.3 技術指標 生物有機肥產品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生物有機肥產品技術要求 ----------------------------------------------------- 項 目 粉 劑 顆 粒 ----------------------------------------------------- 有效活菌數(cfu) ,億/g ≥ 0.20 0.20 有機質(以干基計),% ≥ 25.0 25.0 水分,% ≤ 30.0 15.0 pH值 5.5~8.5 5.5~8.5 糞大腸菌群數,個/g(mL) ≤ 100 100 蛔蟲卵死亡率,% ≥ 95 95 有效期,月 ≥ 6 6 ----------------------------------------------------- 4.4 生物有機肥產品中As、Cd、Pb、Cr、Hg含量指標應符合NY/T 798—2004中4.2.3的規定。 4.5 若產品中加入無機養分,應明示產品中總養分含量,以(N P2O5 K2O)總量表示。 5 抽樣方法對每批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抽樣過程應避免雜菌污染。 5.1 抽樣工具 抽樣前預先備好無菌塑料袋(瓶)、金屬勺、剪刀、抽樣器、封樣袋、封條等工具。 5.2 抽樣方法和數量 在產品庫中抽樣,采用隨機法抽取。抽樣以袋為單位,隨機抽取5~10袋。在無菌條件下,從每袋中取樣200~300g,然后將所有樣品混勻,按四分法分裝3份,每份不少于500g。 6 試驗方法6.1 外觀 用目測法測定:取少量樣品放在白色搪瓷盤(或白色塑料調色板)中,仔細觀察樣品的形狀、質地,應符合4.2的要求。 6.2 有效活菌數測定 應符合NY/T 798—2004中5.3.2的規定。 6.3 有機質的測定 應符合NY 525—2002中5.2的規定。 6.4 水分測定 應符合NY/T 798—2004中5.3.5的規定。 6.5 pH值測定 應符合NY/T 798—2004中5.3.7的規定。 6.6 糞大腸菌群數的測定 應符合GB/T 19524.1—2004的規定。 6.7 蛔蟲卵死亡率的測定 應符合GB/T 19524.2—2004的規定。 6.8 As、Cd、Pb、Cr、Hg的測定 應符合GB 18877—2002中5.12~5.17的規定。 6.9 N P2O5 K2O含量測定 應符合NY 525—2002中5.3~5.5的規定。 7 檢驗規則7.1 檢驗分類 7.1.1 出廠檢驗(交收檢驗) 產品出廠時,應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按表1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簽發質量合格證的產品方可出廠。出廠檢驗時不檢有效期。 7.1.2 型式檢驗(例行檢驗) 一般情況下,一個季度進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鑒定; b) 產品的工藝、材料等有較大更改與變化; c)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抽查。 7.2 判定規則 本標準中產品技術指標的數字修約應符合GB 8170的規定;產品質量合格判定應符合GB/T 1250中修約值比較法的規定。 具下列任何一條款者,均為合格產品 a) 產品全部技術指標都符合標準要求; b) 在產品的外觀、pH值、水分檢測項目中,有1項不符合標準要求,而產品其它各項指標符合標準要求。 具下列任何一條款者,均為不合格產品 a) 產品中有效活菌數不符合標準要求; b) 有機質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c) 糞大腸菌群數不符合標準要求; d) 蛔蟲卵死亡率不符合標準要求; e) 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f) 產品的外觀、pH值、水分檢測項目中,有2項以上不符合標準要求。 8 標識、包裝、運輸和貯藏 生物有機肥的標識、包裝、運輸和貯藏應符合NY/T 798—2004中第7章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