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失業保險政策統一了!日前,浙江寧波寧海就業中心召開全縣失業保險政策及業務培訓會,為寧海縣進一步貫徹落實失業保險城鄉一體化政策及各項工作打基礎。各鄉鎮(街道)基層平臺失業保險業務經辦人員共30余人參加。
據悉,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失業保險政策城鄉一體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142號)文件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寧海縣統一城鄉失業保險政策,農民合同制職工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城鄉政策統一前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由單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按50%計算,作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年限。培訓會主要圍繞“政策制定背景、政策主要內容、政策相關問題解答”三方面內容展開,并對失業保險業務操作系統的更新做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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