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菌語:
近日,農業部副部長葉貞琴表示:2018年,將繼續擴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將試點由現在的129個增加到300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當前深化農村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制度支撐。本期《一周熱點》,小農菌為你深度解析:為什么要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改什么,怎么改!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原因
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量規模龐大,據統計,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面資產總額(不含西藏)為2.86萬億元,村均493.6萬元。其中,東部地區資產總額2.16萬億元,占75.5%,村均929.5萬元。
業內普遍認為,大量的集體資產,如果不盤活整合,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盡早確權到戶,就存在流失或者被貪占的危險。為管好農村集體資產、賦予農民對其的權能,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趨勢,必須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農村集體產權改革涉及三大類內容
一、資源性資產的產權改革
包括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
二、經營性資產的產權改革
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
三、非經營性資產的產權改革
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時間表
一、2014年11月份,農業部、中央農辦、國家林業局印發《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29個縣(市、區)開展試點。
二、2016年10月份,國務院發布的《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明確,將著力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三、2016年12月,國務院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對推進改革進行了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
四、2017年,農業部會同中央農辦,選擇了100個改革基礎較好的縣(市、區),作為新一輪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
五、2018年,將繼續擴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將試點由現在的129個增加到300個。
六、2020年基本完成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健全非經營性資產集體統一運行管護機制。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路線圖
“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把集體的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實現農民對集體資產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權利,有利于拓寬農民的增收新渠道,讓農民共享農村改革的發展成果。”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說。
一、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
1.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
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摸清集體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資產流失。
2.明確集體資產所有權
在清產核資基礎上,把農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并依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3.強化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
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督管理,加強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
二、開展集體經營性資產產權制度改革
1.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
2.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協調平衡各方利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進行確認,解決成員邊界不清的問題。
3.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
實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
三、探索農村集體經濟實現形式
1.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集體資產管理的主體,是特殊的經濟組織,可以稱為經濟合作社,也可以稱為股份經濟合作社。現階段可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組織登記證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據此向有關部門辦理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以便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2.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利
嚴格保護集體資產所有權,防止被虛置。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違反耕地保護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采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且需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發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轉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經營權的,應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發包方書面備案。
3.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果園、養殖水面等資源,集中開發或者通過公開招投標等方式發展現代農業項目。可以利用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等資源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規劃前提下,探索利用閑置的各類房產設施、集體建設用地等,以自主開發、合資合作等方式發展相應產業。
4.引導農村產權規范流轉和交易
鼓勵地方特別是縣鄉依托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等平臺,建立符合農村實際需要的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權、“四荒”地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等流轉交易。
四、清理廢除農村不合理稅費
清理廢除各種阻礙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營造有利于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政策環境。
1.免征因權利人名稱變更登記、資產產權變更登記涉及的契稅。
2.免征簽訂產權轉移書據涉及的印花稅。
3.免收確權變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費。
本期的《一周熱點》就分析到這兒了!如果您有什么問題,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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