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各地已做好了開征準備工作。此前,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農藥制造行業(除生物化學農藥及微生物農藥制造外)需在2017年申請排污許可證,只有獲得許可證后,企業才可排放污水、廢氣等污染物。為得到排污許可,農藥企業需從生產設施、產品產量等方面進行整改、建設,為征收環保稅打下了基礎。伴隨兩政策雙管齊下,農藥行業進入“環保年”。
根據環保稅法,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規定了應稅固體污染物和噪音污染的適用稅額;規定了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稅額幅度: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14元。環保稅屬于地方收入,各省可根據本地區情況自主確定具體適用稅額。
其中,北京市收費標準全國*;江蘇、天津、河北、四川等省份環保稅標準為*標準的3—5倍;寧夏、甘肅、江西、吉林等環境承載力相對較強的地區平移原排污費標準。
中國農藥發展與應用協會顧問楊理健表示:“以前對水、固體廢物、噪聲、大氣污染等是靠收費和罰款來解決,收費隨意性大。而納入稅務管理就是強制性的,地方政府不得擅自減免。環境保護稅的收入規模并不大,排污費改稅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籌集財政收入,而在于通過稅收杠桿,引導排污單位減少污染物排放。所以,對正規農藥企業,原來已經繳納環保費的,增加的稅收并不大。農藥原藥生產企業可能增稅多一些,而制劑生產排放應稅污染物少,影響不大。這也有利于農藥行業走向正規化,加速落后產能淘汰”。
根據國家排污許可信息公開系統信息,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533個農藥制造單位獲得排污許可證,其中江蘇176個、山東108個、河北41個。北京華通縱橫經濟信息有限公司總經理楊益軍表示:“從目前來看,農藥主產區大型企業大多已拿到排污許可證并正常生產,市場整體產能穩定。但也要看到,新政策的市場洗牌作用明顯。一方面,仍有很多中小型企業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可能退出市場;另一方面,不同地區環保稅征收標準差異較大,也將推動農藥產業在地域間的轉移。就原藥價格來看,渠道庫存仍在高位,短期價格很可能保持穩定,建議企業按需采購。”
中國農藥工業協會秘書長李鐘華表示:“從目前政策來看,環保趨嚴的形勢短期不會放松,但經過2017年,農藥企業和地方管理部門都已經做了相應調整、積累了一定經驗,企業生產開始回歸常態。盡管部分中間體供應仍有缺口,但農藥行業產品供給已回歸平穩,預計2018年農藥產品價格將回歸正常,不會像2017年出現瘋漲,但仍會處于合理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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