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新修訂的《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下稱新《標準》)正式公布,并于印發之日起施行。
“新《標準》根據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適應浙江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綠色發展要求,依據《國家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有關規定,參照國家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在審定品種分類、依據上都有很大突破,對今后指導育種方向、篩選真正綠色優良品種都將發揮決定性作用。”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相關負責人表示。
此次《標準》修訂,以品種種性安全為核心,以保障糧食安全、突出綠色發展、符合市場需求為基本原則。這位負責人介紹,首先,保障糧食基本自給、口糧*安全是對新品種的基本要求,新《標準》有利于優質高產品種審定,為提高浙江省谷物口糧化和穩定口糧自給水平,實施‘藏糧于技’提供新品種支撐。其次,根據綠色發展對品種提出的新要求,資源高效利用、農業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建設是衡量品種的重要指標,新《標準》將綠色優質作為重要的品種指標,有利于節水、節肥、節藥品種審定,有利于適宜機械化作業品種審定。第三是滿足市場多元化需求。新《標準》將特殊類型品種作為一種類型,滿足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市場多元化需求對品種多樣化的要求,有利于加工專用型、特殊用途及有市場需求的特殊類型品種審定。
與舊《標準》相比,新《標準》按照優質高產、綠色生態和特殊類型三類對主要農作物進行分類,分別制定相應的審定標準,改變了過去以產量為單一評價指標的品種審定體系,標志著品種審定制度向分類管理和多元化方向發展。
新《標準》以品質和產量為主要衡量指標,全面提高了品質尤其是食味品質在審定中所占的比重,以適應消費升級的大趨勢。對于晚稻、鮮食玉米、鮮食大豆品種,新《標準》新增了食味品質方面的基本要求;對于品質達到一定標準的優質品種,新《標準》大幅降低產量要求,確保審定品種整體品質達到一定水平,面向市場,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新《標準》兼顧貯備高產品種,對有突破性增產潛力的高產品種,品質指標可以適當降低。
新《標準》突出了綠色生態指標,要求品種具有抵御非生物逆境(干旱、鹽堿、重金屬污染、異常氣候等)、生物侵害(病蟲害等)、水分養分高效利用和品質優良等性狀,大幅度節約水肥資源,減少化肥、農藥的施用,適宜機械化作業或輕簡化栽培。
針對近年來水稻稻瘟病、稻曲病等病害高發的態勢,新《標準》提高了品種抗性審定要求,提高了稻瘟病、稻曲病的審定條件,增加了耐熱、耐冷性鑒定,增加了大豆炭疽病鑒定,嚴把品種抗性關,嚴格控制品種推廣,確保農民用種安全。
新《標準》開放了特殊用途品種的審定條件,滿足市場多元化需求。對魚塘稻、糯稻、糯小麥、有色米、彩色稻、彩色麥等市場有需求、國家和省級尚未有標準的品種類型,如資源高效利用品種、水稻耐鹽(堿)及鎘低積累品種、栽培條件特殊品種、特殊用途品種等,新《標準》開放審定渠道,可根據市場實際需求,提出品種審定標準,報品種審定委員會備案,并自行開展相應作物品種試驗;對特別有市場前景或生態價值的優質品種和綠色品種,予以了一定傾斜。新《標準》明確規定,試驗產量指標可適當放寬,具體由專業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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