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要適應時代要求創新思路,推動老齡工作向主動應對轉變,向統籌協調轉變,向加強人們全生命周期養老準備轉變,向同時注重老年人物質文化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轉變。這是創新和發展農村養老保險的根本指針和基本遵循,我們必須深入貫徹。
*,向主動應對轉變。我國自1992年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至今已25年,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環境”發生了深刻改變。一是城鄉互動日益頻繁。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向城市轉移了3億人口,城市勞動工資、保障體系漸成農村參照系。二是農民的民生預期逐漸增高。現代農民區別于傳統農民的標志之一,就是伴隨著權利意識增強而帶來的民生預期走高,以2005年農業稅的取消為標志,農民的民生訴求變得更加多元化和具體化。三是農村老齡社會程度逐步加深。據測算,以前一對農村青年夫婦到60歲時,與子一代、子二代人數之比大約為2∶25,現在則減少為2:12,即60歲以上老齡人口比重上升了一倍,這個比重還有擴大趨勢。
因此,創新農村養老保險機制要主動應對上述變化。農民對養老保險有“三盼”,*盼是解決養老金的作用大小問題,第二盼是解決農民進城后養老金的接續問題,第三盼是解決養老金如何到農民手上的“*后一公里”問題。一要創新宣傳普及工作,運用多媒體展示、鄉鎮養老工作協理員上門服務、組織村民熟悉養老保險運作流程等方式,把盡可能多的年滿16周歲的青年農民吸引到參保行列中,做到“應保盡保”,使養老保險的“老”不僅是“正在進行時”,而且是“未來進行時”;二要設計出更傾斜于民生預期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努力使養老金跟上物價水平、農村養老系統跟城市養老系統對接、養老金領取手續簡便;三要加大為農村老齡人群體服務的力度,工作網站應點多面廣,讓基層養老保險服務重心由鄉鎮進一步分散和下移到中心村,做到足不出村就能輕松享受服務。
第二,向統籌協調轉變。未來農村養老保險的統籌協調有三個重點。一是參保對象。在城市化背景下,有的參保戶既是農民又是市民,要么已經參加了“農保”不能轉續為“城保”,要么得雙重繳費,前者增加了農民困難,后者則增加了農民負擔。向統籌協調轉變,就是使兩個養老保險系統有機銜接,使兩個系統數據互認共享。二是養老協理員。現在很多從事鄉鎮養老保險工作的人員或是從鄉里臨時抽調出來的,或是干一兩年就會調走,缺少接受過專門業務培訓的專職人員。應統籌協調調配養老協理員,由縣勞保局統一任命下派到鄉鎮,實行垂直管理、雙重領導,增強協理員的歸宿感、責任感。三是多“保”合一。目前農村養老保險與新農合醫保甚至工傷保險等是多卡分行,隨著農民“福利包”增多,統籌協調很有必要。
第三,向加強全生命周期養老準備轉變。我國農民參保年齡不斷前移,從60歲到45歲,再到現在的16歲,體現的正是離覆蓋人的全生命周期愈來愈近。
用全生命周期養老的理念來創新農村養老保險機制需要解決三個問題。一是參保農民繳費年限和獲益年限如何保持合理比例。農民參保理想預期是獲益*化,即繳費年限短、獲益年限長,而全生命周期養老必然使繳費年限向“少齡”延伸,此時獲益年限是維持不變還是相應延長,延長多少為宜,值得探討。二是用于財政支出的補貼資金如何籌措。現行新農保實行的是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的資金籌措方式,如果引入全生命周期養老,加上全面放開“二孩”后人口基數的擴大,若干年后政府補貼資金將大量增長,這需要中央和地方財政慎密規劃,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未雨綢繆。三是相關配套機制創新成果如何更有效地推開。近些年來,農村土地、宅基地使用權質押貸款,農民參加義務工和其他公益活動抵扣繳費,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等都已在試點,下一步應解決試點成果的推廣,為全生命周期養老提供有力支撐。
第四,向同時注重老年人物質文化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轉變。文化越來越成為豐富老年人生活的“精神家園”,這就亟需拓寬養老保險的內涵與外延,樹立包括文化在內的大養老保險理念。因此,要積極開發文化保險項目。保險機構要積極創新產品,可采取政府補助、農村個人自愿購買的方式,提高文化保險產品參保率。同時,政府或社會力量要為文化公益機構或項目投保,諸如農家書屋、農村公益圖書館等。這些都將為農村文化養老事業插上騰飛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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