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張寶文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種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修訂后的種子法頒布實施以來,依法加強種質資源保護,提升育種創新能力,規范種子生產經營,強化種子市場監管,優化種業發展環境,為深化種業體制改革、促進現代種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執法檢查中發現一些問題,主要是現代種業發展的基礎依然薄弱,育種原始創新能力和企業核心競爭力仍顯不足,基層種子執法和市場監管能力有待提升。
報告指出,一些地方市場監管能力弱,沒有按照種子法要求明確縣級種子執法主體監管職責,農業綜合執法、種子專業執法存在一定業務交叉。全國有59%的基層種苗管理機構合署辦公,超過1/3的縣沒有專門的種苗管理機構。基層種子種苗管理隊伍執法能力和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執法能力不足和監管不到位問題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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