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綠色長江、生態長江”,1日上午,長航警方和武漢漁政管理部門,在新洲區雙柳漁業隊漁港隆重舉行“2018年春季禁漁聯合執法行動”啟動大會,宣布自3月1日零時起至6月30日24時,長江全流域禁漁。
每年3月至6月,為長江魚類洄游產卵期,此時捕撈將嚴重影響魚類繁殖;特別是在此期間使用電擊捕魚,將造成魚類絕育,不利于魚類資源的修復。
據了解,在長達4個月的禁漁期間,禁漁范圍為長江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區舉水河口江段及通江支流,漢江蔡甸區謝八家以下至漢陽區南岸嘴江段。除長江江段外,和長江連通的湖港溝汊等支流也一并休漁,禁止捕撈作業,所有餐館、酒樓、貿易市場不得銷售江魚,有科研捕撈需求的,按規定申請報備。實現“江中無漁船,岸邊無網具,市場無江魚”。
禁漁期間,有關部門將開展長江魚類資源增殖放流活動,以加快修復水產資源。同時,長江漁民將獲得相應的禁漁補貼。
據介紹,違反禁漁規定,違規銷售江魚的,可罰款1萬元以下,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而對違規捕撈作業,輕則由漁政管理部門沒收捕撈工具和處以罰款;重者如使用電擊、炸魚或違禁攔河網捕撈,還可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予以刑事拘留,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處罰金”。
據悉,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于2003年經國務院批準實施,2015年經過調整完善,延長了禁漁期、擴大了禁漁范圍。2017年,在長江流域及以南重要流域水域*實行統一的禁漁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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