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方式和手段,需進一步推動和完善。民革中央認為,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仍然是深化農村改革的主線,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政策問題。當前,我國土地流轉總體規模不大、發展不平衡,仍存在著相關法律修改滯后,流轉程序和合同簽訂不規范,社會資本租賃土地有的改變用途、土地經營權配套保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阻礙了農村土地管理順利進行。在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基礎上,農地“三權分置”作為一項系統性工程,應科學統籌、有序推進。
為此,民革中央提交的提案建議,盡快修改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屬性和法律地位。及時修改《物權法》《擔保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農村承包地的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在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方面的權利邊界、權利內容和應承擔的責任。要完善農地金融二級市場建設,要以政府資金積極引導社會參與,增加農地金融市場的信貸資金,同時要多方參與構筑穩固的風險擔保體系,優化現有的擔保信用結構。提案同時建議,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夯實農地“三權分置”的產權基礎,積極打造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和應用系統,促進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成果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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