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組織修訂的《浙江省農作物種子儲備管理辦法》和《浙江省蠶種儲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發布并實施。2008年頒發的《浙江省農作物種子貯備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浙江省自然災害多發,特別是臺風活動頻繁,有些年份高溫干旱也很嚴重,每年農作物都有不同程度受災。儲備種子是農業救災的重要物資,也是保障糧食安全、農業生產安全及農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有效手段。2014年全省農作物受災面積89.47萬畝,成災面積32.17萬畝,絕收面積4.37萬畝,動用儲備種子數量104.92萬公斤;2015年全省農作物受災面積207.30萬畝,成災面積88.35萬畝,絕收面積26.20萬畝,動用儲備種子數量152.51萬公斤;2016年全省農作物受災面積184.47萬畝,成災面積68.81萬畝,絕收面積15.37萬畝,動用儲備種子數量162.67萬公斤。近幾年,各級農作物儲備種子在救災補播、風險缺種恢復農業生產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辦法》規定:農作物種子儲備制度應當按照規定建立省、市、縣(市、區)分級儲備制度。根據受災補播需要和市場供種需求等情況確定全省農作物種子儲備數量。其中,救災種子原則上按全省常年受災面積所需的補播用種量儲備,風險種子原則上按全省主要種植作物種子市場常年商品種供種量的10%儲備。救災種子儲備比例不低于70%。由省農業廳下達各市儲備指導性計劃,各市農業主管部門下達各縣(市、區)儲備指導性計劃。儲備種子作物類型為適宜災后改種補種的常規早稻、特早熟晚粳(秈)稻、旱雜糧、蔬菜等短生育期作物品種;生產需求大、繁制種風險高的主導品種;適宜備荒的其他品種。承儲單位原則上為依法登記成立的種子企業。農作物種子儲備實行合同管理,約定儲備時間、地點、作物種類、品種、數量、質量、動用、違約責任和資金支付方式等。補助資金可以按照合同(協議)約定提前預撥一定比例。農作物種子儲備可以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儲備種子的質量和貯藏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辦法》規定:承儲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儲備作物種類、品種和數量。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確需進行調整的,應當向種子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種子管理機構審核確認后報農業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財政部門備案。儲備種子必須設立省(市、縣)級儲備專用標識。種子包裝應有種子標簽,注明承儲單位、作物、品種、產地、數量、入庫時間、質量狀況等。有條件的制作專用包裝袋。各級種子管理機構應及時在公共媒體上將儲備種子收儲情況向社會公布。儲備種子動用由種子管理機構提出動議,經農業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辦法》規定: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種子儲備工作的指導督促,保障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完成。各級種子管理機構應加強對種子承儲單位的日常指導監管,強化種子儲備的檢查監督。承儲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儲備作物種類、品種、數量或擅自動用儲備種子,未按國家或行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貯藏要求儲備種子,以及未按合同(協議)約定執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和收回或不予撥付補貼資金外,3年內取消其承儲資格。
蠶種是特殊的農作物種子,也是蠶桑生產的基礎。《辦法》規定,蠶種儲備實行省、市、縣(市、區)三級儲備。全年供種10萬盒以上的市、縣(市、區)應當建立蠶種儲備制度,其他蠶桑重點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建立蠶種儲備制度。省級儲備由省農業廳根據全省需要確定一代雜交種、原種、原原種(或原原母種)數量;市、縣(市、區)儲備一代雜交種,儲備數量原則上按當地年需種量5%-10%的比例確定。蠶種儲備品種應為現行推廣的主要品種,一代雜交種的儲備分為春用種、秋用種兩期,以春期用種為主,春期儲備占70%左右,秋期儲備占30%左右;原種、原原種(或原原母種)根據需要重點在春期用種。《辦法》規定儲備期限,上一年收儲作次年春期使用的蠶種,應在次年春、夏蠶期使用,到夏蠶期發種結束后尚未使用的,作報廢處理;春期收儲作秋期使用的蠶種,在當年秋蠶期發種結束后尚未使用的,作報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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