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農業大市的惠州,近日印發了《惠州市農業局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規劃》,明確全市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達83個,努力實現到2020年農藥使用量“零增長”目標。
制定該規劃,目的是控制該市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數量,加強限制使用農藥的監管,降低使用風險,以推進農業綠色發展。“這既是出于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的需要,也是出于保護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的需要。”農業局負責人表示。
一直以來,農藥殘留是市民擔心的問題。為保證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從源頭上控制農藥帶來的農業面源污染,是必然之舉。“相對于一般農藥,限制使用農藥的毒性相對較高,尤其要做好控制。”惠州市農業局負責人解釋。2017年8月,原農業部發布了《限制使用農藥名錄(2017版)》,列入該名錄的農藥,標簽應當標注“限制使用”字樣,并注明使用的特別限制和特殊要求。
惠州的農作物播種面積超過了200萬畝。按照廣東省關于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的規劃,每個鎮只設立1個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惠州限制使用農藥保障農業生產經營點為54個,這54個經營點中,5個分布在惠城區、6個在惠陽區、14個在惠東縣、17個在博羅縣,9個在龍門縣和3個仲愷高新區。
為了滿足惠城、惠陽等縣區還有較大個別農業面積的街道,以及轄區內部分農業大鎮的農業生產需要,惠州在這些特殊地區又按規定增加經營點19個。加上按規定確定的10個流通批發經營點,惠州全市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共83個。
由于限制使用農藥毒性高和使用要求高的特性,惠州市農業局提出,在蔬菜、水果、茶葉和中草藥材主產區盡量不安排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
通過實行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后,可以掌握限制使用農藥經營和使用情況,進一步加強限制使用農藥監管,實現對限制使用農藥的全程可溯源管理,落實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者和使用者的主體責任。
同時,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數量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不僅有利于農業部門加強監管,也可以鼓勵農民優先選用高效低風險農藥品種,加強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等農藥減量控害措施的推廣,努力實現到2020年農藥使用量“零增長”目標,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生態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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