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育出良種,銷售良種,保護良種。”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吉炳軒在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說。糧食是社稷之本,種業是糧食之基。正因如此,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提請審議的該報告,引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代表的熱烈討論。
監督種子法實施情況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6次執法檢查的收官之作。在新修訂的種子法實施一年多之際,檢查組分赴河北、江西、海南、四川、陜西、甘肅6省開展檢查,并委托北京、內蒙古、遼寧等12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檢查本行政區種子法實施情況。
我國種業的發展,并非一帆風順。在本世紀*初10年,我國種業剛剛起步,恰逢跨國種業公司全球布局之時。種業市場放開后,國產種業發展遭遇巨大壓力。發達國家種業有著上百年市場化歷程,我國自2000年開始實施種子法后才真正邁入市場化進程。好在這些年隨著種業不斷深化改革創新,已取得可喜成效,初步改變了“小散弱”格局,在與“洋種子”的競爭中一改頹勢,品種、人才、市場都發生了很大變化。
特別是新修訂的種子法實施一年多以來,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高度重視,依法加強種質資源保護,提升育種創新能力,規范種子生產經營,強化種子市場監管,優化種業發展環境,為深化種業體制改革、促進現代種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許為鋼在審議報告時表示,新修訂的種子法還促進了種業人才交流,大量科研教學單位人才流向了種子企業,對促進我國民族種業水平的提高發揮了很大作用。
不過,正如執法檢查報告中提到的,種子法確定的基本制度和各項法律規定雖然得到了較好落實,但執法檢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主要是現代種業發展的基礎依然薄弱,育種原始創新能力和企業核心競爭力仍顯不足,基層種子執法和市場監管能力有待提升。
其中,對育種原始創新能力的問題,報告指出,科研水平高的育種者普遍存在知識產權能否得到保護的后顧之憂,擔心育種科研成果被剽竊,對鼓勵原始創新極為不利。
“專家們普遍擔心他們的育種成果受到侵犯。世界上多數國家都已建立了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起來,這是一個遺憾。”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振偉建議要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現在越是好的科研單位、*的育種家,對這個問題呼聲越強烈。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是保護育種家權利的一項制度,也是激勵原始創新的一個制度,把這個制度建立起來,可以防止模仿、修飾性育種對原始創新的傷害。通過這次檢查,更堅定了我們要把這個制度建立起來的信心。建議在修改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時候,把這一條加進去。這條制度建立起來,我們的育種工作還會上一個新的臺階。”
許為鋼委員對這一問題也高度重視。他表示,隨著種業的發展、品種數量的增多,若不能解決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問題,對維護種子市場的有序性、鼓勵品種創新會有很大影響,建議這一問題在后續有關法律中得到解決。“希望修改專利法時在對植物品種權的保護上,對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問題予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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