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7號)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桂發[2017]32號)精神,做好桂林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桂林市農業局黨組成員、總農藝師劉助生帶領市經管科、站一行5人到梧州市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調研。調研組在梧州市經管站陪同下,在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政府聽取有關情況匯報及座談,深入長洲區龍新村委查看產權制度改革資料,探討了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不同辦法。有關調研情況如下:
一、梧州市長洲區的基本情況
根據《農業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農經發[2014]13號)精神,梧州市長洲區被確定為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梧州市長洲區作為廣西*早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的縣區,自1993年起就在新興村開始了以村小組為單位的集體經濟股份制度改革探索,至2014年底,全區已有8個村開展了股份合作制度改革。長洲區地處梧州市西部,管轄長洲鎮、倒水鎮、興龍辦事處和大塘辦事處共4個鄉鎮,共有27個行政村、15個社區,461個村民小組。全區涉農27個村、社區(即26個村加竹灣社區),除倒水鎮漁業村因無任何集體資源資產不參加外,其余26個村(社區)均參與本次試點,占全區總村數的96.3%,基本實現全覆蓋。清產核資、成員界定全面完成,共核實集體資產總額26.55億元,科學界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10.08萬人,配置集體資產股份18.77萬股,頒發集體資產股權證書32980本,成立集體股份合作社228個。
二、梧州市長洲區試點的主要做法:首先,“三個到位”強保障。一是組織保障到位。二是政策支持到位。三是宣傳發動到位。其次,“三個堅持”抓推進。一是堅持分類推進。二是堅持因村施策。三是堅持股份合作。*后,“三大特點”出經驗。一是成本的節約性。二是政策的連續性。三是股權管理的穩定性。
三、梧州市長洲區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主要成效
一是壯大了農村集體經濟實力。二是增加了農民財產性收入。2017年,長洲區農村集體總資產達到26.55億元,與改革前的2014年15.39億元相比,增長了72.5%。2017年,長洲區農村集體經濟總收入達6000多萬元,年均增長近10%;長洲區農民人均純收入1.35萬元,高于廣西平均水平2000元,股份分紅成為村民增收的重要來源。三是規范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四是維護了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五是促進了鄉村文明建設。
通過調研,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有了一定的認識,為下一步抓好桂林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提供了寶貴經驗,做好充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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