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市農業局農機監理總站獲悉,北京市近日出臺了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4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規定,如出現酒后駕駛、開“順風車”行為,均將遭到處罰。農機手飲酒后駕駛農機作業,或在農機行駛中搭乘與操作農機無關人員,*可處1000元罰款。
目前全市共有農機具30多萬臺套、在冊農機專業合作社160多家、農機從業人員2萬多人次。農業機械化作業水平的提高,改變了千百年來以人力、畜力為主的農耕方式,促進了農業現代化發展。但是,隨著農機擁有量快速增長,作業領域不斷拓寬,操作人員持續增加,農機安全隱患日漸突出,農機事故時有發生。
根據規定要求,本市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員需要組織或參與擬定本單位農機使用操作的安全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本單位農機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檢查本單位農機的安全技術狀況;及時排查并督促消除農機事故隱患等。安全管理人員未履行職責的,將由農機監理機構對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經約談,該組織的安全管理人員仍未履行職責的,將由農機監理機構對該組織進行警告,*可處1000元罰款。
此外,農機合作社、農業技術企業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或農機主,聘其他機手操作農機的,也不能當甩手“掌柜”。需要事先確認所雇傭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操作人員是否持有有效操作證件、其他操作人員也要具備相應的安全操作技能,作業過程中也不能違章指揮、強令農機手冒險作業,否則將被警告并處以*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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