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清產核資、確認身份、股份改革、健全組織、拓展權能、壯大集體、健全監管”七項重點工作,保障實現“2019年基本完成涉農村(居)清產核資,2020年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任務,完成改革的涉農村(居)成立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的改革目標。
據介紹,山東有6萬多個涉農村(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累了大量資產,但普遍存在資產權屬不明、成員邊界不清、管理組織不健全、運行機制不完善等問題。2017年,山東在8個縣承擔國家試點的基礎上,明確了34個縣開始省級試點。截至2017年底,各試點縣已有共計8176個村(居)啟動改革,當年實現股金分紅7557萬元。
為保障改革順利推進,《實施意見》明確了七項重點工作。一是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包括所有資源性、經營性、非經營性資產,并將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二是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范、群眾認可的原則,合理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三是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權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四是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現階段可由縣級農業(經管)部門負責發放登記證書。五是保障和拓展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探索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等辦法,并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區域性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六是鼓勵各地采取市場化方式運營集體資產,探索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有效途徑。七是建設全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推動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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