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即省委2018年一號文件正式發布。文件對照中央確定的“時間表”,從江蘇實際出發,確定了各個時間節點的目標任務,并對相關的8個方面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
今年省委一號文件對全省農村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鞏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加強確權登記頒證成果應用。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2019年基本完成清產核資任務。全面推進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2021年基本完成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務。”
省農委主任楊時云說,到去年底,全省基本完成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是全國較早完成確權工作的省份之一,還在全國率先實現所有設區市建立確權信息應用平臺,并且各設區市互聯互通。前幾年江蘇省重點抓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今年要重點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該項改革,江蘇省走在全國前列。到去年底,全省已有40%左右的村(居)進行了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居)達7110個,實現設區市全覆蓋。全省村級資產總額2687億元,村均1519萬元,共量化資產近710億元,分紅總額超過100億元。
去年12月底,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在基本完成首批*試點單位吳中區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切實抓好南京市浦口區、江陰市、沛縣等6家第二批*試點單位扎實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力爭到今年底基本完成試點任務。
與全國相比,江蘇省已從改革初期進入全面深化階段。下一步,江蘇省要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讓廣大農民群眾實現對集體資產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權利,共享農村改革的發展成果。重點要圍繞以下幾個主要方面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全面啟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扎實開展以成員界定、股權量化、完善治理機制、保障股東收益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推進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股份、農民變股東。通過推進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戶,改變過去因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權責不明、分配不公開等問題帶來的“人人有份、人人沒份”的狀況,形成既體現集體優越性又調動個人積極性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
在股份合作制改革基礎上,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等權能,讓農民從改革中更多得益。
拓寬集體經濟發展路徑,積極開辟資產租賃、企業股份、農業開發、生產服務、聯合發展等多種發展路徑,推進農村產業融合。
“推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不是‘一股了之’‘吃光分凈’,而是為了發展和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省農委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負責人說,對集體經濟實力較強、資產運營相對成熟的地區,鼓勵通過抱團發展,與各類經濟實體聯合合作,探索聘用職業經理人,實行公司化、集團化管理等多種方式,創新集體資產運營機制,提高集體經濟市場化運營水平。對缺資產、缺資金、缺資源、缺人才的經濟薄弱村,要與脫貧攻堅工作相結合,建立健全掛鉤幫扶機制,采取強村帶弱村、機關事業單位定點幫扶、村企結對共建等辦法,幫助其發展物業、產業等項目,增強內生發展動力。
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江蘇省面臨一系列新的問題和挑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區域之間仍不平衡,一些地方集體資產家底不清、產權歸屬不明、管理不夠規范、收益分配不夠公開,部分社區股份合作社運行質態不高,亟需通過深化改革,來完善制度、增強活力。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江蘇省將采取以下具體措施,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建組織,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它來代表、管理和運營農村集體資產。摸家底,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摸清集體家底。定成員,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范、群眾認可的原則,做好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界定。量資產,將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積極推進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強管理,通過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全面開展“陽光行動”試點、推進農村集體資產進場交易等,全面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促發展,引導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區位條件和資源稟賦,通過資產租賃、農業開發、生產服務、聯合發展等多種方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現強村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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