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近期安排品牌漁業發展資金1360萬元,用于支持漁業經濟主體在創建和培育漁業品牌過程中開展的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品牌認定、品牌產品推廣等,以做大做強福建省漁業品牌,加快推進現代漁業發展。
在建設品牌產品生產基地方面,福建按照“先建后補”的方式,在項目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后撥付補助資金,補助比例不得超過項目新增投入的50%,每個單位獲得的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福建省在品牌認定上,專項資金按照“以獎代補”的方式使用,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省*產品、*商標等省級以上品牌給予10-30萬元補助。
在品牌推廣方面,福建對參加中國(福州)國際漁業博覽會的單位,補助資金不超過參展費用的50%;對參加重要活動品牌產品供應保障等活動的單位,給予30-50萬元補助。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