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出臺了《普洱市扶貧資金監督管理“一把手”負責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從強化監管意識、強化監督管理、強化組織保障三方面措施入手,著力提升普洱市扶貧資金監管成效。
全面強化扶貧資金監管意識。《實施辦法》明確要求各級各部門的黨政“一把手”要把加強扶貧資金監管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來抓緊抓好,層層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制,確保扶貧資金依法依規、安全高效使用,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全面強化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明確要強化對扶貧資金的日常監管,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構建無死角全覆蓋的常態化監管機制;要在市、縣、鄉三級層層建立扶貧資金監管責任制,按照“責任跟著資金走”“資金在什么環節由誰承擔主體責任”的原則來劃分相應單位的黨政“一把手”責任;要解決扶貧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政策不清、不明和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問題。
全面強化扶貧資金監管的組織保障。《實施辦法》明確要求市直部門、縣(區)黨委政府要全部實行扶貧資金監管工作“一把手”負責制,將目標任務和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形成責任清晰、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明確要求市直部門和縣(區)黨委政府“一把手”要定期召開聯席會,形成事前溝通、事中協作、事后反饋的良性工作機制;要建立扶貧資金監管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并通過整合監管力量和購買服務,加強監督檢查隊伍建設;要加大追責力度和典型曝光力度,對損害群眾利益、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堅持“零容忍”,并選擇一批扶貧資金管理領域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發揮震懾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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