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在重慶市綦江區行政服務中心農委窗口,區農委工作人員向該區農藥經營戶核發了首批農藥經營許可證17個。據悉,這是《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施行后該區核發的首批農藥經營許可證。
根據農業部發布的《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要求,經營農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符合農藥經營許可條件,并申請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按照要求,經營者需于2018年8月1日前攜帶相關材料和證明,到窗口申請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逾期不申請不辦理的,將按照《農藥管理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了貫徹落實相關要求,綦江區于5月初針對全區200余名農藥經營戶開展了農藥生產經營許可培訓,根據經營戶遞交材料情況,區農委安排工作核查組4組入戶現場查勘經營條件,經核查符合辦證條件的及時予以辦理。
據該區農委負責人介紹,此次綦江區農藥經營許可工作,通過了宣傳發動、申報公示、組織培訓考核、現場勘查等環節,才確定為符合條件的農藥經營戶頒發《農藥經營許可證》,對各廣大農藥零售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農藥進貨渠道作了更嚴格要求,規范進貨渠道、保證農藥質量、堅持產品溯源。在今后的經營過程中,進一步要求各經營戶要遵守經營行規,健全全購銷臺賬,做到貨源清楚,銷售去向明白,依法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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