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7日從南京市財政局獲悉,市財政局和市水務局日前制定了《南京市市級水環境提升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前已經實施。根據《辦法》,南京市將對納入水環境提升計劃的水體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等主體工程費用補助六成,對生態修復費用補助一半。
根據《辦法》,市級水環境提升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統籌安排,用于主城六區(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臺區)范圍內水環境提升項目的補助資金。
市級水環境提升資金的補助對象,是納入水環境提升計劃的主城六區劣V類水體整治,以及8處重要水體(玄武湖、內秦淮河北段、內秦淮河流域、白鷺洲公園、月牙湖、南湖、莫愁湖、烏龍潭)水質提升項目。新五區、各園區、功能板塊水環境提升項目資金,由所在地自行承擔。
資金補助范圍是控源截污、河道清淤、引流補水、岸坡整治主體工程費用,經認定確需實施的生態修復費用,以及工程前期費用(設計費、勘察費等)和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監理費、檢測費等)。征收拆遷和景觀建設不在本辦法補助范圍。
按照補助標準,南京市將對控源截污、河道清淤、引流補水、岸坡整治主體工程費用,以及工程前期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補助60%;對生態修復費用補助50%;對按期完工、通過考核驗收的,再給予20%的獎補(不含生態修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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