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已有超過13萬個村組完成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確認集體成員超過1億人。”6月19日,農業農村部通報稱,今年將繼續擴大改革試點覆蓋面,確保2021年底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作為*早一批試點,廣東目前已量化農村集體資產3306.5億元,占全省農村集體資產的59.1%。其中,試點地區1188個經聯社和12166個經濟社已開展成員身份確認,713個經聯社和4569個經濟社已量化資產1916.87億元,發放股權證313.33萬本。
日前,廣東省農業廳副廳長江毅上線省政府“政府工作話你知”微訪談欄目,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強化鄉村振興制度性供給”為主題,介紹了廣東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情況。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對農村生產關系的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江毅表示,這項改革主要是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目的,以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改革為重點任務,以發展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為導向,通過股份或份額的形式將集體經營性資產量化到本集體成員,確權到戶,作為集體成員參與集體收益分配的依據。
據介紹,廣東農村集體資產總量規模非常龐大,有行政村1.97萬個,各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經濟社、經濟聯社和經濟聯合總社等)24.4萬個,除資源性資產外,集體賬面資產達到5598.76億元,約占全國的1/6。“這么大量的集體資產,如果不盤活整合,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盡早確權到戶,發展多種形式股份合作制,就存在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險。”江毅指出。
按照中央要求,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廣東省政府制定了四年改革推進計劃,每年度完成一項工程: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各地級以上市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同時按要求完成改革試點任務(包括國家試點和省級試點);到2019年全省全面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確權登記頒證;到2021年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近年來,廣東省強化對改革工作的頂層設計,修訂了《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出臺了《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廣東先行開展改革的地區,量化農村集體資產3306.5億元,占全省農村集體資產的59.1%。其中,試點地區1188個經聯社和12166個經濟社已開展成員身份確認,713個經聯社和4569個經濟社已量化資產1916.87億元,發放股權證313.33萬本。”江毅介紹,當前正努力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頒證和更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
“待農業農村部研究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注冊登記辦法、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注冊登記系統后,我省再按規定,做好已完成登記注冊并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更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對新登記注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組織登記證書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江毅介紹,《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在辦理相關業務中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通知》明確提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現有代碼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過渡應于2020年底前完成,過渡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現持有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到期后,可由縣級農業部門出具證明辦理相關業務。
珠三角地區的探索之路起步較早,為當前正在推進的以“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為主要內容的“三變”改革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據了解,佛山市南海區探索形成了“確權到戶、戶內共享、社內流動、長久不變”的股權管理模式,積極提倡戶內股權均等化,并積極探索構建在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村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的治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探索明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社區)自治組織的職能關系,實行村(社區)自治事務與集體經濟事務分離。
江毅提到,成員身份確認是改革的難點,“需要統籌考慮各種因素,協調平衡各方利益,既要確保得到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的合法權益。”目前,先行開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地區,大多數實行或逐步改革為以戶為單位發放和管理股權證。發證到戶,既堅持了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有利于與土地承包管理等法律政策相銜接,又可以節省不必要的股權證書印制、發放成本,便于加強管理。同時,有利于推動形成“戶內共享”集體股份收益的格局,將特殊人群如外嫁女、入贅男、非婚生子女等股份權益訴求限定在家庭內部協調解決。
至于多數農民關注的新增人口權益問題,江毅認為,改革后新增人口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總的來說,誰是成員,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由群眾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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