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村鎮銀行不同于銀行的分支機構,屬一級法人機構。
2006年12月,銀監會出臺《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2007年3月1日,全國首批3家村鎮銀行開業。
2009年6月,銀監會出臺《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
2010年4月,銀監會下發《關于加快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擁有30家以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主發起人可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控股公司等。5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
截至2017年9月末,全國共組建村鎮銀行1601家,中西部地區組建1018家,占比65%;村鎮銀行縣(市、旗)覆蓋率達到67%,其中覆蓋了411個國定貧困縣和連片特困地區縣。已開業的村鎮銀行資產總額1.3萬億元,已累計向474萬農戶和小微企業發放貸款3.6萬億元,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合計占比92.1%,戶均貸款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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