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太倉發放首批農藥經營許可證,雙鳳鎮新湖蔬菜種子經營店、新湖良英農資商店、新湖興湖農資經營部等3家農藥經營單位負責人,領到了各自申領的農藥經營許可證。這也是國家新《農藥管理條例》實施后,太倉頒發的*批農藥經營許可證,一共3張,有效期自2018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2日。
“《農藥管理條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農藥經營者應當按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2017年6月21日,農業部公布了《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市農委法規科負責人說,這兩個文件對農藥經營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變更延續、監督檢查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對于加強農藥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護農業、農林生產和生態環境具有重要作用。
據介紹,自6月以來,太倉陸續有30家農資經營戶通過材料初審,對于材料符合要求的,太倉市農委組織農藥經營實地核查組,按鄉鎮片區逐家實地勘驗,特別是對經營場所和倉庫面積進行*測量,對不符合經營面積30平方米以上、倉儲場所5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其整改,同時對有違建和有安全隱患的場所堅決不予發證。
下一階段,太倉將繼續加大《農藥管理條例》的宣傳培訓力度,加快推進農藥經營許可管理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農藥經營者,予以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將堅決依法予以取締,逐步改變我市農藥經營單位多、規模小、人員素質不高的現狀,引導農藥經營者依法依規誠信經營、規范經營。同時,太倉還將加大農藥市場監管力度,進一步落實行業安全責任,加強農藥行業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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