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的農藥經營人員拿到了自己期盼已久的農藥經營許可證,標志山西農藥市場開始進行標準化的管理以及定點的經營活動。
按照新的《農藥管理條例》和《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規要求,從事農藥經營必須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其中,不含限制使用農藥的農藥經營許可證,由縣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而含有限制使用農藥的經營許可證,必須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鹽湖區農委繼率先頒發了全省*份縣級審核的許可證之后,又幫助轄區內的經營戶拿回了山西省首批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的許可證。
運城市農委副調研員張林安介紹,山西省農業廳為了做好農藥經營許可工作,對需要定點經營的農藥門店進行了統籌布局,運城市核定了28家,其中鹽湖區5家。目前,已經有4家拿到了許可證,1家正在申報中。對于禁限用農藥,今后實行“定點監管、定點經營、定點購買”.各經營門店要做好禁限用農藥的技術服務和進銷存管理,確保科學使用,追溯有源頭。農民需要使用禁限用農藥時,持身份證到定點門店購買,并做好登記,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據悉,鹽湖區農藥經營許可工作的能順利開展,得利于農委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廣大經營戶的密切配合。并且多次積極舉行座談會,進行工作的調整,將農藥經營許可的法規宣傳到了每一家農資經營戶。審核工作啟動后,鹽湖區政務大廳專門設立了申報窗口,各經營戶積極申報,審核人員到每一家企業現場核查,目前接受申報材料已經過半。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