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城廂區樂土農藥店負責人從區農業局工作人員手中接過農藥經營許可證。這是自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城廂區農業局頒發的首張農藥經營許可證,標志著該區農藥經營行為步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
據悉,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農藥經營者必須符合農藥經營許可條件,依法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農藥經營活動;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其他農藥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農藥經營者的申請分別核發。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要求營業場所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倉儲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經營人員必須取得培訓機構合格證,同時具備與所經營農藥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柜臺等展示、陳列設施設備,通風、消防的經營和倉儲條件,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等。
截至目前,該區共收到申請材料31家,已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全面進入農藥經營許可實地核查階段。經資料審查和實地核查,該區7家農藥經營店許可條件已合格,符合發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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