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牧野區行政服務中心有38戶農藥經營商們領到了農藥經營許可證。
按照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規定,農藥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者須到當地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為做好該項工作,牧野區積極做好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摸排及核發工作,并以此為契機,淘汰一批規模小、實力弱和信譽差的農藥經營戶,努力提升該區農藥經營戶的依法經營意識。經過對全區農藥經營戶經營條件的嚴格篩選、實地核查,通過農藥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的38戶農藥經營戶全部達到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有關負責人強調,牧野區極大對農藥許可證的核發力度,全面落實農藥許可證的發展,加強農藥市場監管工作,堅決取締無證經營農藥行為,確保農民用上放心農藥,為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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