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州洱海保護治理“七大行動”指揮部面源污染減量行動工作組獲悉,根據《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辦法》,從8月6日起,洱海流域全面禁止銷售經營、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在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經營和使用的40種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基礎上,增加農業部明令在蔬菜、果樹、中藥材、茶葉等作物上禁用的農藥及其混劑29種,禁用品種達69種。
洱海流域范圍界定為大理市所轄的下關、大理、銀橋、灣橋、喜洲、上關、雙廊、挖色、海東、鳳儀10個鎮,洱源縣所轄的鄧川、右所、牛街、三營、茈碧湖、鳳羽6個鄉鎮。
據介紹,為保護洱海,有效減少農藥使用對洱海水質及農業生態環境造成的污染,洱海流域禁止銷售和使用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等69種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及其制劑。對硫雙威、抗蚜威、異丙威、速滅威、殺螟硫磷等23種中等毒性以上的農藥及其制劑實行定點經營,實名銷售,限制使用。
凡在大理市、洱源縣洱海流域范圍內16個鄉鎮從事農藥經營的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對經營的農藥的安全性、有效性負責,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辦法的規定,規范經營行為,自覺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對所銷售的農藥應當建立并妥善保存采購臺賬。
農藥使用者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確需使用23種限制使用農藥及其混劑時,需帶身份證到指定的限制使用農藥銷售地實名購買,嚴格按銷售商介紹的使用方法、使用劑量、注意事項等內容進行使用。
當前,大理市、洱源縣正按照相關方案有序推進農藥減量行動。在農藥減量行動中,對自愿減少農藥使用量的農藥使用者,將給予鼓勵和扶持;對銷售、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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