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閑置農房不少,能不能變身為有特色的鄉村民宿?近日,記者從上海市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上海即將發布*份《關于促進本市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鄉村民宿”進行界定,單幢的獨體建筑不超過800平方米,高度不超過4層,房間不超過14間。
《意見》鼓勵農戶將宅基地住房統一委托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鄉村民宿。上海市農委副主任黎而力介紹道,《意見》對“鄉村民宿”概念進行了*界定:就是小型的住宿設施,單幢的獨體建筑不超過800平方米,高度不超過4層,房間不超過14間。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對鄉村民宿發展做了一些探索和突破:鄉村民宿要按照集聚化發展的原則,確定發展重點區域,不是“天女散花”,而要有規模效應;鄉村民宿可以利用農民依法建造的房屋,可以利用集體用房經營,也可以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鄉村民宿;對符合條件做鄉村民宿的申請人,在營業執照、許可證合法和備案方面做了優化和簡化;《意見》明確通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集體建設用地減量化所形成的建設用地指標,要優先用于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發展,對鄉村民宿新建的配套服務設施可以進行“點狀”供地;明確各區職能部門、各街鎮政府部門要按照法定責任,對于涉及到公共安全事項,要落實屬地化監管檢查,要開展執法檢查,協同管理,規范鄉村民宿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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