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中國改革從農村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發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取消農業稅、統籌城鄉發展、鄉村振興……一系列改革舉措標注了農村改革的光輝印記,農村面貌、農業生產方式和農村居民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今年是農村改革40周年,也是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開局之年,農村改革發展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在學者看來,新時代的中國必須繼續深化農村改革,扎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奮力譜寫“三農”發展新篇章。40年來,農村面貌發生了怎樣變化?農村社會經歷了何種變遷?
“三農”發展成就令人矚目
農村改革40年來,改革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農民收入迅速提高,實現了中國農民整體意義上的減貧。1978年農村貧困人口77039萬人,貧困發生率為97.5%,2016年農村貧困人口為4335萬人,貧困發生率為4.5%。表現在體制機制上,以《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主的農業法律體系基本健全,依法興農有了可靠保障;以“四大補貼”為核心的農業補貼體系基本建立,今后的工作就是在此基礎上進行調整、補充和完善;以“新農合”“新農保”為骨架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成,并在政策上實現了城鄉接續和統籌;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統領的村民自治制度基本完善,村民自治以及在此基礎上“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穩步推進。
回顧總結農村改革40年的歷史經驗
1978年以來我國農業和農村改革和政策變遷的路徑可用兩個字來概括,即“突破”:突破傳統體制的束縛,使整個經濟體制發生革命性變化;突破城市經濟體制的束縛,使城鄉逐步走向協調;突破自身的束縛,逐步走向世界,并正在實現自身的轉型。
從政府和農民的關系看,40年農村改革的過程,是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的控制逐步縮小、服務逐步增加、投入逐步加大的過程。從根本上看,農村改革是我國廣大農民的偉大創造,這不僅僅表現在*初的承包到戶上,還表現在此后每個步驟、每個環節的具體推進上,比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提出和各地豐富多彩的實踐。40年來的實踐證明,凡是尊重農民的權益和意愿,農村改革和發展就會深入;反之,就會停止甚至倒退。這是歷史的經驗。今后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推進,也應該以這一基本經驗為立足點。
扎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
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召開,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并被寫入修改后的黨章,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部署了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具體內容及步驟,提出了2020年、2035年、2050年分別要達到的目標。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在于保障農民權益,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保障農民的財產權。包括保護在城鎮就業、定居的農村居民對于集體成員權和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退出和有償轉讓的權益。寧夏平羅等地探索的農民集體成員權退出機制具有推廣價值。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 ‘三權分置’”的政策構想,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具有積極意義,尤其是對于在城鎮定居的農村居民意義重大。二是保障農民自主經營的權益。農戶數量多、經營規模小是中國不得不正視的現實,遺憾的是,多年來,各級政府大都把工作重點放在推動土地流轉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上,并且成為各類補貼投放的重點。事實上,盡管截至2016年底中國土地流轉達到4.79億畝,占家庭承包經營總面積的35.1%,但小規模經營狀況并沒有得到明顯改變。
十九大報告指出,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這是依據中國農業經營主體的現實而作出的重大判斷,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和政策含義,指引了中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方向。今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重點應該放在對小規模農戶的帶動上。對于中國2.3億農戶,應該保障其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和股份合作的權利,并且提供相等的機會供其選擇。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特色”之一正是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三是保障農民與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主要表現在各項公共服務中,兩類居民差距太大。按照十九大的規劃,2035年基本實現現代化,兩類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務應該基本一致,而這正是*艱巨的任務之一。改革開放40年來的實踐證明,只要給予農民充分的權益,蘊藏在農民中的巨大能量就會迸發出來,而這正是改革和發展的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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