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出臺的《浙江省高水平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以下簡稱方案)中,浙江*提出“系統提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全域提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深化提升美麗鄉村建設、整體提升村落保護利用、統籌提升城鄉環境融合發展”的新概念,為下一步的農村人居環境提升指明方向。
此次浙江要求在美麗鄉村建設的基礎上,全面加強規劃設計、開展全域土地整治、規范農房改造建設和強化景觀風貌管控等,同時在“整體提升村落保護利用”中,列出了推進全面系統保護、加強保護利用監管、傳承弘揚*傳統文化3個具體要求,所有內容的設置,都與鄉村振興戰略提出的“20字”要求相對應。
作為“升級版”,方案還提出了“三個率先”:到2020年,力爭率先實現生態保護系統化、環境治理全域化、村容村貌品質化、城鄉區域一體化;率先構建生產生活生態融合、人和自然和諧共生、自然人文相得益彰的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新格局;率先建立農村人居環境建設治理體系,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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