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定西市就該市安定區新集鄉田坪村2009年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房屋質量問題發出通報,問責相關責任人員37人,讓這個幾年來懸而未決的問題有了初步的說法。此次問責力度之大,折射出該市解決問題的決心,值得肯定。然而回顧近些年,從“某省16億元扶貧路偷工減料”到“某縣扶貧車間被指‘豆腐渣’工程”……僅媒體曝光了的扶貧“豆腐渣”工程事件就有多起。雖然進行了整改問責,卻需要深刻反思:為什么在脫貧攻堅任務如此艱巨的當下,依然還會存在“豆腐渣”工程?怎么才能根治這些問題呢?
諸如蓋房、修路、搭橋、建渠等扶貧工程,多涉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數額較大、使用周期較長,貫穿于或影響到易地扶貧搬遷、旅游扶貧、就業扶貧等一系列扶貧舉措,是*脫貧的基礎性工作。這些工程如出現“豆腐渣”問題,損毀的不僅是建筑、設施,更是老百姓的利益和口碑。一方面,會危害到貧困戶的健康安全,影響居住、出行、種養殖等生產生活的質量,削弱脫貧信心和動力;另一方面,浪費了大量財政資源,再次建設耗費更多公共資源,損害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了貧困戶對于幫扶措施的認同和脫貧效果的評價;再者,還會減弱其他相關扶貧舉措的效用,成為影響脫貧進度和質量的負能量。
仔細剖析扶貧“豆腐渣”工程現象,幾乎每一個案例的背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相關部門失信的問題。這種失信集中表現在對于工程監管責任的缺失上:從招投標到施工再到驗收,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的負責部門只要把準了質量關,就不會出現“豆腐渣”現象。
個別地方政府和干部的“權力尋租”行為是原因之一。極個別的干部非法挪用、侵占扶貧資金,導致工程項目款“縮水”;個別承包企業將招投標過程中用以“尋租”的投入轉嫁到施工成本中,偷工減料,而在驗收環節又再次通過“尋租”使不達標的工程得以蒙混過關。
除此之外,扶貧“豆腐渣”工程的誘因還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趕脫貧進度而放松了對質量的要求。到2020年實現現行標準下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的目標越來越近,有脫貧任務的地方往往一邊面對當地在制定脫貧目標時將脫貧時間進一步提前的現實緊迫性,另一邊面對扶貧工作“一票否”等實績考核的壓力,迫切想要出成績。少數干部或是出于應付上級考核,或是急于求成,盲目追趕工期而影響了工程質量。“被早產”的工程表面上看達到了脫貧考核標準,實際上埋下了不少隱患,欲速而不達。
無論“權力尋租”還是“急于求成”,折射出的都是相關部門在*扶貧中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欠缺的問題。當然,值得肯定的是,絕大多數經媒體曝光的扶貧“豆腐渣”工程問題都得到了較為妥善的解決,相關責任人受到了應有的處罰。但我們不能滿足于事后問責的有效上,更應當在工程監管全過程中嚴格把好質量關,防患于未然。
一方面,轉變工作理念,進一步加強科學規劃。脫貧攻堅是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部門應加強宣傳教育,培育樹立科學的政績觀,既要蹄疾又要步穩,杜絕形式主義、盲目冒進、貪大求全等錯誤思想;細化扶貧工程的施工標準,*程度限制企業“打擦邊球”的操作空間;統籌安排路、氣、水、電、網、房等建設,避免無效和重復施工;科學安排工期,保證工程有充足的時間高質量完成。
另一方面,建立扶貧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管機制,讓其真正曬在“陽光”下。政府部門應建立完善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工程實施與監督管理工作;利用互聯網等平臺強化工程招攬和建設的公開公示,暢通民眾的問題反映和檢舉通道,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監管作用;細化監管責任和監管內容,比如對于一些承包企業存在的不合理的層層分包現象和蠶食工程款問題要及時介入,并建立嚴格的事后追責機制。此外,紀檢監察部門應積極發揮作用,嚴格把好有關干部的責任關和廉潔關。
沐浴著陽光的樹苗才能茁壯成長。在距2020年底還剩兩年多的時間里,我們更應當抖擻精神,以極大的勇氣破解脫貧路上出現的種種問題,讓扶貧工程曬在“陽光”下,真正成為貧困戶的暖心工程、脫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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