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8-2030年)》近日印發。該規劃將安徽省合肥市養殖水域灘涂劃設為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三大功能區,明晰了各區域的管理舉措,有助于水域灘涂資源環境保護與漁業發展有機協調,促進合肥市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根據規劃,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含備用水源)一級保護區,開放型河流、渠道行洪區、堤防安全保護區、航道、港口、渡口,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水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設為禁養區。這一區域禁止用于發展經營性水產養殖,禁止非法引入外來物種,已建養殖設施和固定捕撈設施應限期拆除,禁止新建及改擴建養殖項目。
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含備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生態控制區,城鎮規劃空間,重點湖泊水庫,巢湖流域水環境一級保護區(除巢湖湖體外),設為限養區。在該區域,限制在天然湖泊及小(二)型規模以上水庫等公共自然水域開展網箱圍欄養殖,飼養濾食性魚類的網箱圍欄總面積不超過水域面積的1%,飼養吃食性魚類的網箱圍欄總面積不超過水域面積的0.25%;重要湖泊河流等公共自然水域實施禁漁期制度,禁漁期內禁止非法捕撈;新建大型休閑觀光項目、設施漁業項目需通過環境評價及相關審批手續。
全市禁養區、限養區范圍以外現有宜漁池塘等類型水域灘涂以及宜漁稻田,設為養殖區。合肥市將在該區域引領發展循環漁業技術模式,推廣漁業物聯網、*投餌、疫病遠程診斷等現代漁業技術,推廣生物調水、生態溝渠、人工濕地等環保技術。同時,鼓勵有條件的漁業企業開展集約化養殖,全面提升池塘健康養殖標準化水平。
規劃明確,2020年12月底前,合肥市將完善全民所有養殖水域灘涂使用審批制度、使用權交易等管理制度;完成全市禁止養殖區內養殖場搬遷關停工作和限制養殖區養殖水域灘涂登記備案工作;規范養殖區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工作,做到應發盡發。到2025年,將完成集體所有養殖水域灘涂承包經營權的確權工作;重點漁區普及綠色健康生產方式,實現漁業提質增效和水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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