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漁業統計工作的意見》(農漁發【2019】9號,以下簡稱《意見》),部署進一步加強漁業統計工作。
《意見》指出,漁業統計履行國家統計調查職能,是國家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調查取得的漁業生產統計數據和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的漁業產值核算數據,是國家發布使用漁業統計數據的*來源,是我國政府向國際組織提供漁業統計數據的法定來源,是履行行政職能、評價漁業發展狀況、制定漁業產業政策的重要依據。當前,漁業發展進入新時代,亟需進一步加強漁業統計工作,以適應新時期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和漁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綠色發展的要求。
《意見》強調,漁業統計包括漁業生產統計、漁民家庭收支調查和漁業經濟核算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相關規定,漁業經濟核算中的漁業產值核算由各級統計部門負責,其他漁業統計工作由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分級負責,漁業統計業務接受同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指導,統計數據采取下管一級的辦法進行管理。各級漁業部門和統計部門要做到法定統計職能明晰、分工明確、合作機制順暢;漁業統計指標體系更加優化完善,對漁業高質量發展的成效反映更加全面、科學、準確;各級漁業部門對統計工作的組織和保障能力得到加強,有明確的責任機構,有穩定的人員隊伍,有充足的經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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