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海南省對鄉鎮和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源開展排查,制定水質達標方案,以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
據了解,整改任務要求,要在明確期限內全面完成排查已劃定的鄉鎮和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源工作任務,所有不達標飲用水源地全部制定水質達標方案。對此,海南省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鄉鎮級及以下飲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的函》,對鄉鎮和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源開展排查,并制定水質達標方案。
另據悉,今年年初印發的《海南省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明確要求,要加強鄉鎮級及以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并推進鄉鎮級及以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
其中具體措施包括:完成對供水人口在1萬人或日供水在1000噸以上的所有飲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和縣級以下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進行摸底排查,建立水源地環境問題清單。開展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供水人口在1萬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每季度監測*。要對不達標水源地制定水質達標方案,細化達標措施,確保轄區鄉鎮級及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水質達標比例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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