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營造農業企業創業創新的良好發展環境,促進天津市農業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為天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筑牢發展基礎,近日,天津市農委制定出臺了《農業系統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二十條措施》:在資金支持上,扶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農業農村;建立農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銀行、擔保、保險等金融機構開發信用貸款、信用擔保、土地經營權履約保證保險等產品,探索建立“財政+投資+貸款+擔保+保險”融資模式;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積極探索大型農機具等創新型抵質押業務。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前提下,推廣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等流動資金還款方式,降低企業“過橋”融資成本。
在創新及人才支持政策上,扶持企業創新創業項目。對來津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其技術或產品符合現代都市型農業重點發展領域,且其項目產品的核心技術具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果達國際水平、*、具有良好市場潛力和產業化條件的;還有來津工作的科技人員屬于兩院院士或同類國(境)外科學院或工程院院士、國家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千人計劃)人選等,從事符合天津市種源農業、生物農業等重點發展領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的,按企業投入的50%,給予企業連續性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資金支持,*支持金額500萬元。
在產業支持方面,支持發展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發展一村一品特色產業,貼息金額*100萬元;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及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鼓勵支持民營經濟開展農產品網上銷售。并鼓勵企業“走出去”。對在京津冀三地及天津市對口支援(幫扶)地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建立農業產業園區、示范農場(牧場)、漁業綜合保障基地的企業,優先安排補助資金。鼓勵優勢農產品生產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打造出口品牌。組織企業參加國際知名展會,對展位費實行全額補貼,實現企業展位費用“零負擔”。
在服務與環境支持方面,實施農村土地經營權規范化規?;鬓D免費鑒證專項服務。建立涉農民營企業投資交易信息集散平臺,為民營企業在天津市農業農村領域投資、創業、交易提供政策咨詢、信息集散、項目對接、會商洽談等專業服務。鼓勵社會工商資本領辦農民合作社。實施標準化審批。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機制,為涉農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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