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支持利用空閑農房發展鄉村旅游的實施意見》,加強空閑農房綜合利用,促進鄉村旅游提升發展,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助力美麗鄉村建設。
意見提出,我市將加強多業態鄉村旅游產品開發,支持利用空閑農房興辦農家樂、民宿客棧、鄉村酒店、休閑農莊、農村電商服務網點、農事體驗中心、鄉村康養中心,配套開發山水人家、采摘籬園、歡樂糧田等形式多樣的鄉村旅游產品,打造特色鄉村旅游目的地和鄉村旅游產品。依托空閑農房,策劃儲備一批鄉村旅游項目,納入招商引資項目庫,多渠道開展招商推介。同時,我市將促進空閑農房多渠道開發利用,鼓勵農民利用自有住宅經營鄉村旅游或將空閑農房以入股、出租等方式,長期委托第三方統一經營,獲得經營性或財產性收入。鼓勵市民、返鄉農民工、大學畢業生、退伍軍人租賃空閑農房,創辦鄉村合作社、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休閑農業、鄉村酒店、創客中心等新型經營主體。支持社會資本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合作與聯合,發展鄉村旅游共同體和農產品、手工藝品生產加工聯合體,帶動農民增收。鼓勵國內外品牌管理公司進駐農村,實施連鎖經營。引導鄉鎮、村利用空閑農房開辦文化、體育、旅游、教育、醫療等公共配套服務。
根據部署安排,我市將分類推進空閑農房盤活利用,組織開展空閑農房信息調查,建立房源供需信息數據庫,并在我市房地產信息網統一發布。在充分保護的基礎上,規范提升中國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的空閑房屋開發質量和水平,加快利用4A級旅游景區周邊空閑房屋,有序推進城區近郊、交通干線或風景道沿線村莊空閑房屋利用。同時,完善鄉村旅游配套基礎設施。
對市民“下鄉”租賃利用空閑農房發展鄉村旅游的,優先納入旅游新業態評定范圍。對符合我市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相關規定的,優先享受相關獎補政策。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利用空閑農房創辦鄉村旅游小微企業并正常營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不少于5000元的*性創業扶持補貼。鼓勵金融機構為優良的創新創業主體提供授信服務,鼓勵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加大對相關投資主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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