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確立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分“三步走”的改革路線圖,*明確提出,到2022年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
黨的十八以來,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進度條”不斷加速:已有9000多萬農業人口轉移成為城鎮居民,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取得重大進展;2018年底,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覆蓋13.5億人、大病保險覆蓋了10.5億人,城鄉一體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逐步建立;2018年底,99.6%的鄉鎮、99.5%的建制村通了硬化路,95%的建制村連接了4G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顯著成效;農村貧困人口累計減少8239萬人,脫貧攻堅取得決定性進展。
然而,城鄉發展不平衡、鄉村發展不充分仍是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一邊是繁榮的城市、一邊是人越來越少的鄉村,這樣的景象是人們不愿看到的。這與城鄉要素雙向流動和平等交換的體制機制不健全有關。要素流動受價值驅動,由于城鄉二元的戶籍壁壘沒有根本消除,城鄉公共資源配置仍不合理,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尚不健全,城鄉金融資源配置失衡,農民持續增收面臨較大挑戰,致使人才、土地、資金等要素更多地流向城市,鄉村發展缺乏要素支撐,城鄉融合發展難度加大。
我國是農業大國,*的發展潛力和后勁在鄉村。城鄉融合,絕不只是將城市與鄉村的地理位置拉得更近,關鍵在于如何實現要素的雙向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特別是讓城市繁榮的要素能以較低成本進入鄉村發展進程,讓鄉村資源要素與全國市場*對接,從而激活鄉村振興內生活力,推動城鄉融合發展,帶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人才興則城鄉興
沒有生力軍,城鄉發展無從談起。隨著數以億計的農村人口轉移進城,農村出現村莊空心化、農戶空巢化、農民老齡化等問題,農村人口向城市的單向流動,嚴重影響和制約了鄉村建設和農業發展。其實,鄉村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道理并不復雜。讓人才在鄉村舞臺上大施拳腳、一展抱負,讓農民企業家在鄉村不斷發展,讓農民在鄉村擁有合理體面的收入,生活水平和質量得到保證,一方面要努力縮小城鄉差別,推動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社會事業向農村覆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普惠共享;另一方面要有效促進農民增收,圍繞發展現代農業、培育新產業新業態,完善農企利益緊密聯結機制,實現鄉村經濟多元化和農業全產業鏈發展,為農業鄉村發展注入新動能。
土地活則城鄉融
土地是鄉村*具潛力的自然資源,也是激發鄉村活力的關鍵要素。當前,由于一些鄉村基礎薄弱,土地規模小且分散,既無法規模化經營與現代產業有效銜接,也無法取得與城市土地同樣的價值,導致不少土地閑置、“撂荒”,農村土地資源優勢難以發揮。因此,如何盤活土地,變“閑”為寶,讓土地生金,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命題。應改革完善農村承包地制度,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平等保護且進一步放活承包地經營權,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障。只有在兼顧效率和公平的基礎上,建立規范、可持續的土地供給需求制度,建立公開、公正、規范運行的城鄉土地交易平臺和公共信息平臺,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新模式,才能促進土地要素市場化,促進城鄉之間生產要素雙向對流,推動農業現代化和城鄉融合發展。
資本下鄉則城鄉共贏
曾經,鄉村資源向城市集中,用于支持城市建設發展。如今,城市積累了大量資本,也需要反哺鄉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真金白銀的投入,是城鄉融合的關鍵。面對“資本難下鄉”困境,既需要政府財政加大向鄉村傾斜的力度,又需要完善金融體制,創新金融模式,健全多元投資融資機制,撬動更多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向鄉村。值得注意的是,城鄉融合發展,決不是讓資本在農村野蠻生長,要警惕打著“資本下鄉”的旗號,損害農民利益的行徑。地方政府要結合鄉村發展實際,加強引導、約束和監管,不能一味貪大求快、大包大攬;社會資本無論以何種形式下鄉,都必須尊重農業發展規律,防止因急功近利出現“半拉子”工程甚至掠奪性經營。既讓城市資本在農村得益,又充分保障農民和集體的權益,才能形成城鄉共贏的局面。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堅持城鄉一盤棋整體謀劃思路,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讓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優化配置,一定能奏出城鄉攜手并進、互利共贏的交響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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